永續治理

在職發展培育

教師

為提升教學品質、學術表現,教師於本校任職滿三學年即應接受「教學」、「輔導與服務」及「研究(含產學合作)」評鑑,以作為審議教師續聘、升等、進修等作業之參據。每位教師每3 年在評鑑期間內須參加至少6 次以上教學相關研習。

教師成長研習活動統計表

學年度
場次
研習時數
參與人次
110
133
297.5
4880
111
99
292.5
3459
112
107
239
4947

職員

年度最低學習時數為20小時,並將列入考績及升遷之評分參據:
(一)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、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
      1.當前政府重大政策(1hrs)
      2.環境教育(4hrs)
      3.民主治理價值課程(5hrs):性別主流化、廉政與服務倫理、人權教育、轉型正義、行政中立、多元族群文化、公民參與等
(二)其餘10小時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,各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、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

行政助理

參與與業務相關之各項訓練進修,每年度最低學習時數為20小時。
訓練課程以「性別平等」、「環境教育」、「國際禮儀及交流」及「雲端工具運用」等主題。

職員工教育訓練統計表

學年度
研習時數
參與人次
110
8174
3373
111
8250
2974
112
8947
3282